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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ˇ局内各单位ˇˇ
为了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和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ˇ以下简称“两个减负”ˇˇ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ˇ提出如下意见。ˇ
一、充分认识做好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ˇ
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ˇˇ是提高税法遵从度、加强税收征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举措ˇ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必然途径。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减轻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不必要的负担ˇ是税务机关应尽的义务ˇ减轻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ˇ是上级税务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两个减负”是ˇ互联系的ˇ基层税务机关负担减轻了ˇ纳税人的负担也会ˇ应减轻ˇ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ˇ也有利于减轻基层税务机关的工作压力。
各级税务机关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ˇ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ˇ以纳税人为中心ˇ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ˇ以流程为导ˇˇ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ˇ深入落实“两个减负”ˇ持续改进纳税服务工作ˇ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ˇ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力求做到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ˇ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ˇ
二、强化措施ˇ切实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ˇ
ˇ一ˇ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找、多次跑”和税务机关“重复找纳税人 ”的问题。巩固和完善“一站式”服务方式ˇ坚持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ˇ。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ˇ所需资料ˇ实行“一次性”告知ˇ对资料齐全的涉税事ˇˇ予以“一次性”办结。对能够即时办结的涉税事ˇˇ予以即时办结ˇ对不能够即时办结的涉税事ˇˇ实行全程服务并ˇ时办结。进一步简化办税环节ˇ优化办税流程ˇ规范涉税文书ˇ不得增设纳税人非法定义务。统筹安排对纳税人的税收调查和日常检查等工作ˇ避免多头重复安排内容ˇ同的调查和检查事ˇ。设立和变更税务登记时ˇ对于税务登记、税种认定、减免税资格认定、普通发票领购资格等涉税调查事ˇˇ可实行一次下户、调查办结。在开展纳税评估中ˇ应针对某一户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进行综合分析评价ˇ避免多次下户ˇ防止对同一纳税人按不同税种多头重复评估。ˇ
ˇ二ˇ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资料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纳税人ˇ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审验证件的通知》ˇ国税函〔2007〕149号ˇ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ˇ国税发〔2005〕20号ˇˇ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涉税资料及数据。对已存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按照“一户式”电子档案管理要求采集的各ˇ基础信息ˇ在纳税人办理登记类、认定类、申报类、审批类等各种涉税事ˇ时ˇ不得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ˇ税务机关开展税收分析、税负调查等工作时ˇ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涉税信息。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时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录入打印《税务登记表》并经户主签字确认即可。对于长期选择电子申报方式报送涉税资料ˇ且数据质量比较高的纳税人ˇ可由省税务机关确定报送纸质资料的时ˇˇ其中增值税、ˇ费税的纸质申报资料采取半年或年度报送的方式ˇ营业税的纸质申报资料可以采取季度报送的方式;企业所得税季ˇ月ˇ度预缴申报可只采用电子申报方式ˇ年度申报须同时采用电子申报和纸质资料报送方式。对已具有电子认证身份的纳税人ˇ在使用电子申报方式报送涉税资料后ˇ省税务机关可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区进行取ˇ纸质资料报送方式的试点ˇ并报税务总局备案。ˇ
(三)解决好纳税人应用电子手段申报纳税收费与服务不规范的问题。对于税务机关开发或委托开发的拥有产权的纳税申报软件等信息产品ˇ应免费ˇ纳税人发放。对于税务机关不拥有产权、通过市场化开发的纳税申报软件等信息产品ˇ各级税务机关在开发商和服务商的收费ˇ目得到物价部门批准后ˇ协调开发商、服务商与纳税人签订合同ˇ明确服务事ˇ及标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ˇ由纳税人自愿使用信息产品和自愿选择按年或按次服务付费的方式ˇ不服务不得收费ˇ并进行约束和加强监督。立足于纳税人ˇ有的技术条件升级软件ˇ禁止开发商和服务商利用软件升级推ˇ设备以及利用培训等机会ˇ纳税人收取高额费用。ˇ
三、统筹协调ˇ有效减轻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ˇ
ˇ一ˇ解决税务机关内部报表资料多头重复报送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征管业务报表的通知》ˇ国税函〔2006〕1275号ˇˇ对本级机关和下级机关报送的报表进行认真清理ˇ不得擅自新增报表资料。对重复、失效的报表ˇ坚决取ˇ。充分利用数据集中的优势ˇ凡系统能够自动生成或经过加工可以生成的报表、数据ˇ不再要求下级机关报送。加强报表的归口管理ˇ建立报表管理和使用长效机制。对业务报表进行整合ˇ统一填报口径ˇ实ˇ报表资源共ˇˇ避免同一类报表要求下级重复上报。上级机关不得随意要求下级报送一次性、临时性报表。ˇ
ˇ二ˇ解决税务机关内部多头重复布置工作的问题。上级机关各部门ˇ下级安排工作要统筹协调ˇ增强可操作性ˇ避免多头安排、重复布置、效率低下。大力清理、整顿各种不必要的文件、会议、考核、评比和检查等ˇ目。对于已纳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并可在网上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的ˇ除另有规定外ˇ可取ˇ纸质文书的流转审批。ˇ
ˇ三ˇ解决税务机关数据资源利用率低的问题。充分利用数据集中的优势ˇ开展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考核监督和决策管理。加强数据管理ˇ提高分析水平和应用能力。掌握数据资源的部门应根据业务部门需求ˇ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共ˇ数据。上级机关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发布数据分析信息。对同一涉税事ˇˇ做到软件功能、数据采集不重复。对于能够依托ˇ有系统拓展解决问题的ˇ不再进行单行软件的开发。ˇ
ˇ四ˇ解决一ˇ税务人员工作负担重的问题。根据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的实际ˇ明确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人员、12366纳税服务热ˇˇ以下简称“12366”ˇ座席员和网站服务人员等一ˇ税务人员的职责ˇ充实力量ˇ合理确定工作负荷ˇ切实解决人员少、事务多、负担重的问题。依托信息技术ˇ整合ˇ关信息系统。开发应用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ˇ确保工作需要。ˇ
四、因地制宜ˇ防止和解决办税排队拥挤问题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问题的通知》ˇ国税发〔2005〕161号ˇˇ防止和减少纳税申报期内办税长时间排队ˇˇ。ˇ
ˇ一ˇ均衡使用纳税申报期间。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与纳税人协商ˇ经纳税人同意可采取以下方式ˇ对于规模小、核算ˇ对简单的纳税人ˇ尽量将其安排在纳税申报期的前半段申报纳税ˇ对于规模大、核算ˇ对复杂的纳税人ˇ尽量将其安排在纳税申报期的后半段申报纳税ˇ以合理利用申报办税时间ˇ避免拥挤。对于ˇ同规模的纳税人ˇ可适当定期轮换ˇ体ˇ公平。ˇ
ˇ二ˇ大力发展网上业务。目前除了增值税ˇˇ发票开票记录IC卡以及涉及增值税四小票电子记录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前台插卡、报盘审核等业务外ˇ均可采取网上办税方式ˇ供纳税人自愿选择。建立健全网上办税工作机制ˇ加强税务网站建设ˇ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地履行纳税义务。确保“十一五”期间ˇ50%的税务行政许可ˇ目实ˇ在ˇ办理。采取有效措施ˇ预防网络堵塞ˇ保障网上办税系统运转畅通。ˇ
ˇ三ˇ适当增设服务网点。根据实际需要ˇ在纳税人ˇ对密集的基层税务机关或税务所ˇ依托信息化ˇ可适当增设办税场所ˇ以分流纳税人ˇ分散办理申报纳税。在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下ˇ积极试点推行纳税人自行选择办税服务厅的方式ˇ实行涉税事ˇ“同城通办”。ˇ
ˇ四ˇ合理设置办税窗口。根据办税服务厅业务量的实际ˇ按照服务规范的要求ˇ合理调配各类窗口数量。办税高峰时ˇ可在办税服务厅内临时增设办税窗口、增派工作人员、延长办税时间。在纳税人密集的地方ˇ可配置“排队叫号系统”ˇ按号分散等候ˇ避免纳税人站立排队。将性能较高的计算机设备优先配置到办税服务工作方面ˇ以提高办税效率ˇ缩短办税时间。ˇ
五、加强需求分析ˇ创新纳税服务ˇ
及时掌握和了解纳税人的需求ˇ使各ˇ服务措施真正做到有的放矢。通过受理纳税咨询、开展办税辅导等多种途径ˇ及时了解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ˇ加强对纳税人关心的税收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收集、研究和整理ˇ以促进税收工作不断改进。对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能够解决的困难和问题ˇ采取措施ˇ抓紧解决ˇ对于本单位或本部门不能解决的困难和问题ˇ尽快提出意见和建议ˇ报上级机关备案ˇ上级机关应抓紧研究解决。对于纳税人反映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等ˇ认真分析ˇ发ˇ问题ˇ及时改进。在满足纳税人普遍需求的共性服务基础上ˇ为纳税人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积极创新纳税服务方式和手段ˇ将个性服务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税流程简化、维护纳税人权益等各ˇ工作有机结合ˇ促使纳税服务不断优化ˇ推动税收工作和谐发展。ˇ
六、整合服务资源ˇ提高服务效能ˇ
ˇ一ˇ加强国、地税协作。同一地区的国、地税局要加强协作ˇ联合办理税务登记ˇ联合设立“12366”ˇ联合评定纳税信用等级ˇ联合开展税务检查和税收调查ˇ节省税收成本。国、地税局对同一纳税人要提高信息采集效率ˇ及时取得或交换ˇ关信息与资料ˇ加强分析比对ˇ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ˇ努力实ˇ信息共ˇˇ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ˇ
ˇ二ˇ有效整合信息服务平台。依托信息化ˇ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服务载体ˇ强化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地区ˇ整合“12366”、网站、短信台的网络资源ˇ力求实ˇ“三网合一”ˇ以持续提升服务功能ˇ不断推出新的服务产品ˇ努力满足纳税人的需要。积极规范和加强“12366”服务ˇ目前尚未开发“12366”应用系统的ˇ不宜再开发ˇ已开通“12366”的地区ˇ要文明服务ˇ加强业务维护ˇ健全纳税服务受理、承办、转办、反馈、督办等工作机制。优化税务网站的服务功能ˇ从保障纳税人需求出发ˇ根据税法要求积极推行网上申报、网上下载税务表格等服务措施ˇ提供发票真伪鉴别、有奖发票等服务事ˇ的网上查询。积极利用短信开展催报催缴、申报提醒、办税通知等涉税事ˇ。规范与维护“12366”、网站与短信台应用的税收法规库和纳税咨询问题库ˇ定期整理发布“12366”和税务网站受理的问题解答。ˇ
(三)强化纳税咨询辅导。深入开展纳税服务数据与信息的综合利用工作ˇ加强办税服务厅、“12366”和税务网站的数据统计、分析以及业务维护和管理ˇ逐步建立统一的“12366”与网站服务共ˇ的纳税咨询问题库ˇ提高涉税事ˇ答复准确率。加大对新出台的税收政策的辅导力度ˇ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税法知识。ˇ
ˇ四ˇ加强部门协作。主动加强与工商、财政、金融、质监、海关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ˇ大力开展外部信息交换ˇ积极利用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公共服务成果和ˇ关信息ˇ减少不必要的ˇ纳税人的信息采集。实行资源共ˇˇ形成社会合力。ˇ
ˇ五ˇ充分发挥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在税务代理、税收筹划、会计核算等方面的行业优势ˇ为纳税人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个性化服务ˇ以提高纳税服务的整体实力。坚持税务代理自愿的原则ˇ严禁ˇ纳税人强制代理、指定代理ˇ依法引导税务代理事业健康发展。ˇ
七、坚持办税公开ˇ加强纳税信用建设ˇ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ˇ国税发〔2006〕172号ˇˇ清理公开ˇ目ˇ完善公开程序ˇ拓展公开内容ˇ规范公开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办税公开ˇ目的管理ˇ强化监督制约。按照纳税人办税流程ˇ明确涉税事ˇ的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以及承办部门等。各地要结合实际ˇ在税务总局规定的办税公开ˇ目的基础上ˇ制定本单位办税公开目录ˇ补充、完善有关公开内容。尚未完成对纳税人涉税事ˇ清理工作的地区ˇ要抓紧进行清理。ˇ
各地要组织实施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ˇ明确标准ˇ完善制度ˇ健全机制。国、地税局要依托信息化ˇ严格按照评定内容与指标进行评定ˇ确保评定的客观性、准确性、公平性。充分运用评定结果ˇ积极推行分类管理和服务。对于纳税信用等级不同的纳税人ˇ合理配置征管资源并采取ˇ应的服务方式。进一步拓展对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ˇ增强A级的“吸引力”。对D级纳税人ˇ加强办税辅导ˇ实施重点监控。按照办税公开工作的要求ˇ及时公开A级和D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ˇ
八、建立考核机制ˇ强化社会监督ˇ
ˇ一ˇ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责任制、考核制和奖惩制ˇ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ˇ结合ˇ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ˇ结合ˇ内部考核与社会评议ˇ结合ˇ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ˇ奖勤罚懒ˇ奖优罚劣。依据税收征管流程ˇ合理确定纳税服务考核的范围、内容、指标ˇ建立纳税服务岗责体系ˇ充分发挥考核的导ˇ作用和促进作用ˇ增强考核指标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同级机关内部对各ˇ关职能部门的纳税服务制度建设、工作措施、实际效果等进行考核ˇ各级机关对所属税务人员执行纳税服务规范的情况进行考核。ˇ
ˇ二ˇ开展社会评议。充分发挥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的监督作用ˇ可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置“服务评价器”ˇ由纳税人ˇ场对税务人员的具体服务行为进行评价。引入独立于征纳双方之外的第三方评价机制ˇ采取问卷调查、定期回访纳税人等形式开展评价与监督。ˇ
ˇ三ˇ严格责任追究。对于纳税服务工作成绩ˇ著的单位和个人ˇ予以表彰ˇ对于纳税服务工作较差的单位和个人ˇ予以批评。对于那些在纳税服务工作中搞形式主义ˇ弄虚作假ˇ甚至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ˇ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ˇ
九、加强组织领导ˇ确保工作实效ˇ
做好“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是当前税收工作中一ˇ重要的紧迫任务ˇ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ˇ将其摆到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ˇ精心研究ˇ统筹安排ˇ加强协调ˇ形成合力ˇ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ˇ防止反弹。上级机关要进一步增强为基层服务的意识ˇ对下级请示的事ˇˇ在规定时ˇ内答复ˇ无法按期答复的ˇˇ下级说明原因ˇˇ期回复。下级机关要善于综合运用上级提供的各种信息和方法ˇ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ˇ增强税务机关的公信力、执行力和纳税服务能力。强化对一ˇ税务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监督ˇ提倡在岗自学ˇ更新业务知识ˇ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评先选优活动ˇ大力培养服务能手ˇ为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提供保障。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于2007年11月30日之前ˇ将贯彻实施本意见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报送税务总局ˇ征收管理司ˇ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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