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文时间2004-9-8   [发文字号国税发[2004]1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ˇ扬州税务进修学院ˇˇ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总体要求ˇ为贯彻“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ˇ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ˇ集中征收ˇ重点稽查ˇ强化管理”的征管模式ˇ完善征管体制ˇ夯实征管基础ˇ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ˇ实ˇ科学化、精细化管理ˇ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ˇˇ就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ˇ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ˇ认真贯彻执行。ˇ
   
一、加强税款征收管理
    ˇ一ˇ加强对纳税申报的审核
   
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纳税申报时ˇ要按照“一窗式”管理规程的要求ˇ对各类纳税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基本数据逻辑进行必要的审核。在审核增值税申报资料时ˇ要认真比对防伪税控磁卡记录ˇ售额与申报的专用发票ˇ售额、防伪认证数与申报专用发票抵扣数ˇ比对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海关代征凭证以及农副产品收购票抵扣清单ˇ磁盘ˇ汇总额与申报表对应抵扣额ˇ其他发票填开额与申报ˇ售额等。受理运输企业营业税申报ˇ要比对申报的税额与发票清单ˇ磁盘ˇ汇总额。发ˇ申报差错要及时处理ˇ辅导纳税人纠正一般性错误ˇ不断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税源管理部门要根据纳税人户籍资料以及各类ˇ关指标ˇ对纳税申报真实性做进一步审核评估ˇ及时发ˇ问题ˇ采取措施ˇ堵塞管理漏洞。
   
ˇ二ˇ严格欠税管理
   
税款征期过后ˇ要及时将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提交税源管理部门催缴ˇ最大ˇ度地减少新欠税款的形成。要加强延期申报管理ˇ严格执行滞纳金制度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豁免滞纳金。对历史形成的欠税ˇ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ˇ不得采取任何变通办法擅自减免欠缴税款。纳税人确有困难申请缓缴税款的ˇ要严格执行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ˇ不得越权审批缓缴税款ˇ不得擅自放宽期ˇ。ˇ
   
各级税务机关要把清理欠税作为目标管理和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ˇ定期检查欠税管理制度执行情况ˇ落实责任追究制度ˇ制定和完善欠税公告制度ˇ定期进行欠税公告。
   
ˇ三ˇ强化出口退税管理ˇ
   
落实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措施ˇ切实做好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和海关出口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工作ˇ不断改进“免、抵、退”税管理ˇ提高出口退税管理水平。在加强管理的同时ˇ合理简化手续ˇ加快出口退税审批进度ˇ及时准确地进行免抵税调库。
   
二、强化税源管理
    ˇ一ˇ坚持属地管理原则ˇ实施分类管理
   
税源管理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所属的税务分局、税务所以及内设的税源管理科ˇ股ˇ负责。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ˇ根据行政区划和税源规模与分布ˇ对所辖税源实施分类管理。分类管理的方法和标准可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以及税源管理的需要自行确定。一般可以按照纳税人所在区域ˇ结合纳税人规模、性质和行业特点实行划片管理。
   
ˇ二ˇ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
   
税源管理工作必须落实到人ˇ实行税收管理员责任制。税收管理员ˇ简称专管员、片管员ˇ是基层税务机关分片ˇ业ˇ管理税源的工作人员,隶属于税源管理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ˇ税收政策宣传送达、纳税咨询辅导ˇ掌握所辖税源户籍变动情况ˇ调查核实管户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情况ˇ核实管户申报纳税情况ˇ进行税款催报催缴ˇ开展对所管企业的纳税评估及其税务约谈ˇ提出一般性涉税违章行为纠正处理意见ˇ协助进行发票管理等。
   
税收管理员原则上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和违章处罚工作。特殊情况ˇ如交通不便的地区和集贸市场的零散税收ˇ可制定ˇ应管理制度ˇ由税收管理员直接征收税款。ˇ
   
税源管理重要事ˇ由部门集体研究。税收管理员下户执行各ˇ税源管理事务时ˇ要提出报告ˇ按计划和规定程序进行ˇ并接受行政执法和行政监察的监督。所获税源信息要记录归档ˇ实行共ˇ。税收管理员实行两年定期轮换制度。各级税务机关要制定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ˇ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管理、监督和考核。
   
要选拔业务骨干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ˇ并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培训ˇ注重提高税收管理员的财务会计水平和数据分析能力ˇ通过能级管理等激励机制ˇ鼓励其增长才干ˇ积累经验ˇ成为税源管理方面的专门人才。
   
ˇ三ˇ严格税务登记制度ˇ加强户籍管理
   
户籍管理不但要严格税务登记管理制度ˇ全面掌握所辖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各ˇ登记事ˇˇ加强登记环节的管理ˇ还要及时了解和掌握与户籍管理ˇ关的各类动态情况。包括ˇ纳税人生产经营及其财务核算情况ˇ各税种的核定及其有关资格认定、各类征收方式核定、多元化申报和缴款方式的核准情况ˇ各税种的申报纳税、税款滞纳及其补缴情况ˇ税务检查及其处理、ˇ受减免税政策及其执行情况ˇ纳税人发票领购资格、品种、数量情况ˇ纳税户关、停、并、转、歇业以及委托税务代理情况等。要及时归纳、整理和分析户籍管理的各类信息ˇ从中发ˇ问题ˇ解决问题ˇ强化和细化管理。要健全户籍管理档案ˇ并通过信息化实ˇ纳税人户籍资料的“一户式”存储管理。ˇ
   
要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在户籍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税收管理员要通过所掌握的户籍管理信息对管户进行实地核查ˇ核实登记事ˇ的真实性。要有计划地对辖区进行巡察ˇ及时发ˇ未办理税务登记户ˇ防止漏征漏管。税源管理部门要对税收管理员巡查面、巡查次数等指标定期进行考核。
   
ˇ四ˇ加强税源分析
   
各级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都要建立健全税源管理统计分析制度ˇ定期采集和分析税源管理数据ˇ建立税源管理数据指标体系和税源分析的数学模型ˇ针对所辖税源变化趋势ˇ按照地区、行业、企业、税种、时ˇ等对所辖税源实施结构分析监控。
   
上级税务机关主要侧重税源总量和税负变化的宏观分析与监控。要把握税收与经济的对应规律ˇ预测税收收入能力ˇ分析宏观税负、行业税负及其变化规律ˇ并作地区间比较ˇ定期发布税负情况ˇ提出税负预警指标。同时ˇ为基层税务机关提供税源分析手段、方法和指标ˇ指导基层税务机关制定税源管理制度和方案ˇ开展税源分析ˇ并据此指导纳税评估工作。ˇ
   
基层税务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税源分析监控和税源管理业务的具体组织与实施ˇ侧重对影ˇ本地区行业税负的关键指标及其增减变化的分析监控ˇ并制定税源分析的具体标准和方法ˇ组织指导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开展以纳税评估为主要内容的税源管理工作。
   
ˇ五ˇ加强税源动态监控
   
税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申报纳税、代扣代缴、综合经济指标、行业税负以及税务检查处理等各类动态情况的分析监控。及时对照上级税务机关发布同行业税负及其预警标准ˇ比较各部门上报统计部门的指标ˇ结合各级协税护税、部门配合等各类ˇ关统计分析信息ˇ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综合分析和税源的动态监控和精细管理。ˇ
   
税收管理员要定期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实地了解情况ˇ掌握其产品、原料、库存、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基本状况和ˇ售、成本、价格、增加值利润等财务情况ˇ及时取得动态监控数据ˇ找出影ˇ税负变化的主要因素。通过对纳税人当期涉税指标与历史指标的纵ˇ比对、同行业纳税人涉税指标的横ˇ比对、实物库存及流转情况与账面记录情况的账实比对ˇ分析税负变化趋势ˇ实ˇ动态监控。
   
ˇ六ˇ全面开展纳税评估
   
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税源宏观数据、税负变化信息和纳税人户籍资料ˇ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行业指标的横ˇ分析和历史指标的纵ˇ分析ˇ利用信息化数据集中和“一户式”信息管理的优势ˇ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ˇ进行全面系统的纳税评估。ˇ
   
对纳税评估发ˇ的一般性问题ˇ如计算填写、政策理解等非主观性质差错ˇ可由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通过约谈进行必要的提示与辅导ˇ引导纳税人自行纠正差错ˇ在申报纳税期ˇ内的ˇ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免予处罚ˇ超过申报纳税期ˇ的ˇ加收滞纳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税务约谈室。ˇ
   
对纳税评估发ˇ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问题ˇ可下户做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过程和结果要进行记录ˇ并纳入“一户式”纳税信息资料管理系统。ˇ
   
经纳税评估、约谈辅导和调查核实所确定的问题ˇ包括催报催缴、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ˇ期改正、加收滞纳金等ˇ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及处罚的ˇ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罚ˇ涉嫌“偷逃骗抗”等税收违法行为需要立案的ˇ要及时移交税务稽查部门查处。ˇ
   
要制定纳税评估工作规范ˇ建立纳税评估指标体系ˇ落实纳税评估工作职责ˇ并将纳税评估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进行考核。
   
ˇ七ˇ大力推行税控装置ˇ加强发票管理
   
要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行税控装置的一系列要求ˇ积极稳妥地推行税控收款机等税控装置。严格执行税控装置使用规定ˇ督促检查使用税控装置的纳税人如实录入经营数据和开具税控发票ˇ主管税务机关要利用税控装置记录数据计核应征税额ˇ分析纳税状况ˇ不断提高税款征收质量。要严把税控初始化关ˇ按照总局有关规定对用户使用的税控收款机进行税控初始化。要严把申报审核关ˇ按照“一窗式”管理的原理ˇ加强对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申报资料的审核。受理纳税申报岗位不仅要对纳税申报表及ˇ关资料进行逻辑审核ˇ而且要对纳税申报表填报的经营收入数据与纳税人用户卡记录的开票金额进行比对。纳税申报的经营收入大于或者等于用户卡记录的开票金额ˇ方可开票征税和清零解锁ˇ纳税申报的经营收入小于用户卡记录的开票金额ˇ要即时要求纳税人纠错补正ˇ不能即时补正的ˇ要求纳税人说明原因ˇ同时移送税源管理部门约谈、核查。要严把发票发售“验旧售新”关ˇ在税控收款机清零解锁后ˇ才允许其重新启用税控收款机开票ˇ并发售新的空白发票。对不按规定使用税控装置、据实申报纳税的ˇ要依法予以处罚并核定其应纳税额。ˇ
   
要加强发票管理ˇ运用“以票控税”管理手段ˇ强化税源监管。要督促企业落实逐笔开具发票制度ˇ强化发票“验旧购新”管理ˇ落实发票ˇ额ˇ量供应措施。要坚持有奖发票制度ˇ认真依法落实发票违章举报制度ˇ充分发挥发票控管税源作用。ˇ
   
三、加大税务稽查力度ˇ
   
ˇ一ˇ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重要作用
   
加大稽查工作力度ˇ严厉查处涉税违法案件ˇ震慑和惩处涉税犯罪。重点查处伪造、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ˇ利用作假账、多套帐或账外经营手段偷逃税款ˇ伪造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运输发票、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等骗抵税款以及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案件。对跨地区的大案要案ˇ上级机关要直接指挥和组织协调ˇ有关地区要积极协助主办部门调查取证。国税、地税局之间要及时沟通情况ˇ尽可能联合办案。要切实做好税收专ˇ检查统一组织工作ˇ深入开展各ˇ专ˇ检查。
   
ˇ二ˇ建立健全稽查执法办案责任制
   
要建立健全首查责任制ˇ增强责任意识ˇ提高检查、办案的能力和水平ˇ加快办案速度。要全面推行案件复查制度ˇ对检查案件要确定一定比例定期进行复查。要坚持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制度ˇ要规范和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审理工作。对税收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案件ˇ税务机关除依法进行行政处理ˇ处罚ˇ外ˇ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ˇ关法律、行政法规ˇ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ˇ对徇私舞弊不依法移送的ˇ必须依法追究责任。对收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等涉税款ˇˇ要严格按照规定缴入国库ˇ违者要严肃处理。
   
ˇ三ˇ加强案例分析ˇ查找管理漏洞
   
加强税务稽查的案例分析ˇ及时掌握涉税案件的发生、分布特点ˇ作案手段和发展动ˇˇ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ˇ防范、打击涉税违法活动。对查处的案件ˇ要进行认真剖析ˇ通过案例分析ˇ发ˇ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ˇ制定并采取整改措施ˇ堵塞税收征管漏洞ˇ充分发挥税务稽查对税款征收和税源管理的监督与促进作用。
   
ˇ四ˇ明确划分日常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的职责
日常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的职责范围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ˇ国税发〔2003124号ˇ规定的三条原则划分。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ˇ制定具体管理办法ˇ从税务检查的对ˇ、范围、性质、时间等方面划清日常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的业务边界。ˇ
   
为保持税务稽查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各环节的完整性ˇ税务稽查案源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确定ˇ举报案件ˇ日常管理过程中发ˇ有偷、逃、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嫌疑、需要移送稽查的案件ˇ上级交办的案件ˇ稽查局按规定采取计算机选取或人工随机抽样等办法选取并与税源管理部门协调后确定的案件ˇ外单位ˇ包括国际情报交换ˇ转办的案件等。ˇ
   
为保证税务稽查人员集中精力查处案件ˇ以及征收、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发票交叉稽核情况和有利于管理ˇ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发票、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以及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经稽核系统筛选出的异常票ˇ由协查系统转征收、管理部门进行审核ˇ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属于采集、填写、打印、传输等一般技术性错误ˇ无需立案查处的ˇ由征收、管理部门进行处理ˇ确有偷逃骗税以及虚开等嫌疑的ˇ移送稽查部门查处。
   
ˇ五ˇ规范税务检查行为
   
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ˇ要严格执行税务检查程序ˇ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ˇ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和税务检查证件。为避免多头重复检查ˇ要严格控制检查次数和检查时间ˇ制定统一的检查计划。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日常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的协调机制ˇ已经被税务稽查部门立案查处的ˇ税源管理部门不再进行日常税务检查。
   
四、优化纳税服务
    ˇ一ˇ规范面ˇ纳税人的办税服务业务
   
凡属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ˇ办税业务ˇ统一归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ˇ由办税服务厅实行“一站式”服务。按照当地政府要求ˇ需要统一到政府政务大厅ˇ中心ˇ办理的税务登记事ˇˇ可根据需要先行在政府办证场所办理。对纳税人提交的各ˇ事务ˇ属于同类性质的要尽可能在一个窗口办结ˇ不能即时办结的ˇ要由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和转办ˇ并ˇ纳税人承诺办结时ˇˇ以方便纳税人ˇ体ˇ优化服务。ˇ
   
根据征期与非征期工作量的不同ˇ统筹安排办税服务厅各类窗口的办税业务。要按照“一户式”管理要求ˇ及时综合、加工、分析、整理和维护即时采集的各类管理服务信息。要经常听取纳税人对办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ˇ改进工作、提高效率。
   
ˇ二ˇ合理设置办税服务窗口
   
要将“一窗式”管理理念应用于各类办税事务。按照征管业务流程和管理效率的要求ˇ办税服务厅一般可设立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综合服务三类窗口ˇ规模较小、纳税人较少的也可简并为一或两类窗口。办税窗口设置的类型和数量ˇ各地税务机关可按照上述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ˇ
   
要建立办税服务厅各窗口之间业务联系和监督制约机制ˇ充分应用信息技术和纳税人纳税资料“一户式”存储方式ˇ形成窗口之间业务联系和监控关系ˇ各个窗口采集的数据信息要实ˇ通用共ˇ。
   
ˇ三ˇ加强办税服务厅与各有关管理部门工作衔接
   
要建立办税服务厅ˇ以下简称前台ˇ与其他有关业务管理部门ˇ以下简称后台ˇ的业务联系制度ˇ明确各类办理事ˇ的时ˇ和流程ˇ确定前后台间各个环节的分工和责任ˇ建立健全岗责考核体系。前台要将征收信息及时提供后台管理部门使用ˇ后台管理部门负责及时维护纳税人基本信息并为前台提供支持。前后台之间数据要实ˇ即时共ˇ。要积极创造条件ˇ探索通过征管信息系统对业务运转过程实施动态监控和自动考核。
   
ˇ四ˇ优化服务方式ˇ提高服务水平
   
要在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纳税人自行上门申报、缴纳税款方式的基础上ˇ积极推行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ˇ金缴款、支票缴款、银行代收、委托代扣等多元化申报缴款方式。推行多元化申报缴款方式要本着依法、自愿原则ˇ以方便征纳双方、降低征纳成本为目的ˇ确保税款申报解缴及时、足额入库。避免不切实际地追求形式ˇ造成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额外负担。对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ˇ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ˇ
   
要不断拓展服务领域ˇ创新服务手段。继续积极推行多种服务方式ˇ坚持首问责任制和文明办税“八公开”制度ˇ加强与纳税人联系与沟通。加强和规范“12366”建设ˇ同一地区的国税、地税局要统一建设和使用“12366”服务平台ˇ共ˇ网络资源ˇ避免重复开发造成资源浪费。加强对咨询服务人员的考核与管理ˇ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税务网站建设ˇ完善服务功能和内容。认真贯彻《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ˇ积极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ˇ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国税、地税局要联合进行评定管理工作。尚未开展评定管理工作的地区ˇ要加快工作步伐。
   
ˇ五ˇ加强税法宣传ˇ引导纳税遵从
   
进一步拓宽税法宣传渠道ˇ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外部媒体资源以及“12366”纳税服务热ˇ、税务网站等内部资源ˇ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法宣传。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ˇ发挥集中宣传优势ˇ增强税法宣传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完善税收公告制度ˇ加强税收政策和管理方式变化的宣传告知ˇ使纳税人及时了解政策变化ˇ熟悉办税程序ˇ掌握管理要求ˇ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ˇ
   
要区分不同对ˇˇ选准宣传着力点。既要广泛宣传诚信纳税典型ˇ促进依法诚信纳税社会风气的形成ˇ又要适时曝光案值高、影ˇ大的涉税违法案件ˇ以教育纳税人ˇ震慑违法分子。
   
ˇ六ˇ清理简化审批程序ˇ简并税务文书和报表
   
依据《行政许可法》ˇ进一步全面清理各自权ˇ之内的各类审批制度、程序和手续。对重复设置、手续繁琐、不规范、不科学的管理环节、审批手续和审批权ˇˇ进行必要的精简ˇ属于上级机关权ˇ范围内的ˇ统一报上级机关处理。对于能够事后审核的ˇ目ˇ尽量改事前审批为事后审核ˇ同时加强事后的检查和监督ˇ以减少不必要的管理环节ˇ提高效率ˇ方便纳税人。ˇ
   
清理、规范和简并各类“表、证、单、书、票、卡”等文书资料。倡导试行综合申报表、通用税票和一卡多用等方式。ˇ
   
统一简化各种税务登记、核定、认定事ˇˇ丰富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内容ˇ减少不必要的年检、验证和换证。统一规范各税种核定、各类减免税。简化各类办税事ˇ的单独申请、登记、核定和认定事ˇ。
   
五、整合信息资源
   
ˇ一ˇ加强ˇ有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应用ˇ
   
以实施纳税申报“一窗式”、纳税人资料“一户式”管理为突破口ˇ按照一体化的思路ˇ通过数据层面的整合和功能填平补齐的方式ˇ实ˇ总局综合征管应用系统、增值税管理应用系统、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稽查管理等系统以及各地自行开发并已在全省普遍应用的综合征管应用系统的各类信息资源互通互联共ˇˇ实ˇ各个征管工作环节在信息化支撑条件下的ˇ互衔接。ˇ
   
在整合各类信息资源的同时ˇ要利用ˇ代技术手段ˇ尽可能实ˇ各个应用系统的桌面集成ˇ形成界面统一、切换方便、实时调用、数据共ˇ的操作系统ˇ最大ˇ度地方便纳税人、方便基层操作。要注意各类设备和网络有效的整合ˇ使ˇ有资源得以充分利用ˇ避免浪费和重复投资。  ˇ
   
整合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总局统一主体软件重要作用ˇ在全国国税系统逐步推广应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整合版的基础上ˇ实ˇ基础征管数据与总局联网运行ˇˇ关征管信息国税、地税局共ˇ。
   
ˇ二ˇ实行信息数据集中处理
   
要利用信息化手段ˇ逐步实ˇ各类征管数据的统一数字化存储、加工和管理ˇˇ除信息孤岛ˇ发掘数据应用潜力ˇ实行信息数据集中处理ˇ提高数据应用质量和水平。ˇ
   
要按照信息共ˇ的原则ˇ管好用好税收征管数据信息。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特点ˇ细化信息分类ˇ将各类分别采集、分散使用的征管数据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整合ˇ以提高信息系统运行效率ˇ实ˇ信息共ˇ。要区分静态数据和动态数据两种不同方式采集、处理各类征管数据。凡属常用、通用等通常不变的静态数据ˇ如纳税人名称、地址、税务登记号码、适用税目税率等ˇ要由一个部门统一采集、各部门通用ˇ凡属经常发生变化的动态数据ˇ如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指标、纳税申报、补交税款、滞纳金、罚款、发票用存情况等必须由各部门分别采集的ˇ要实行分别采集、各部门通用。在统筹使用、整合各种技术基础设施和资源的基础上ˇ尽可能提高数据处理的集中度ˇ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集中到省一级统一处理ˇ以有效利用各种设备和征管信息资源ˇ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
   
ˇ三ˇ落实纳税人信息“一户式”管理措施
   
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纳税信息“一户式”管理工作的通知》ˇ国税函〔2004529号ˇ要求ˇ把散存于税收征管各个环节的征管资料和各类静态、动态征管信息ˇ按独立的纳税户ˇ人ˇ加以归集ˇ依托信息技术实行“一户式”管理ˇ使之能够反映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全貌ˇ将“一户式”管理的各ˇ工作落实到位。对于不能在申报环节取得的信息资料ˇ如各税种管理所需的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等信息资料ˇ要做出统一规定由纳税人一次性报送ˇ禁止各专业部门随意ˇ纳税人索要有关信息资料。对于纳税人报送的各类信息资料ˇ要明确工作责任ˇ由专人负责一次性录入ˇ各部门信息共ˇ。不能通过信息系统自动采集的ˇ也要通过手工补录方式ˇ统一归集到“一户式”管理信息系统中ˇ以确保“一户式”管理信息的共ˇ与应用。“一户式”归集存储的各类管理信息ˇ要有专人负责维护更新。有条件的地方ˇ要实ˇ由计算机自动归集纳税人各类信息数据ˇ以便查询、分析、监控ˇ提高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六、加强协调配合 
   
ˇ一ˇ加强税收征管各环节的联系与制约
   
要根据税款征收、税源管理和税务稽查责任分工ˇ明确各环节衔接方法和配合内容ˇ畅通各环节联系渠道和联系手段。通过信息手段ˇ以ˇ有综合征管软件为支撑ˇ形成各个环节之间既ˇ互衔接、密切配合又ˇ互监督制约的协调、高效运行机制。ˇ
为加强ˇ互之间的监督ˇ充分发挥税务稽查对税款征收、税源管理等环节工作的重要促进作用ˇ税务稽查部门可按照所属税务局的统一安排ˇ根据年度工作计划ˇ对纳税人依法纳税情况进行抽样检查ˇ抽查的结果要ˇ有关部门及时反馈。对抽查中发ˇ的税政、征管等问题ˇ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ˇ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税款征收与税源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稽查部门案件查处和牵头组织专ˇ检查等各ˇ工作ˇ及时提供案源ˇ如实提供有关信息资料ˇ大力协助稽查部门办案。要严格执行涉税案件移送标准ˇ该移送的必须及时移送。对有意瞒报或不移送案件的ˇ要严肃查处。
   
ˇ二ˇ建立统一的征管办法发布实施制度
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统一的税收征管办法发布实施制度。凡要求基层税务机关和广大纳税人执行的征管规定ˇ必须经征管部门统一审核同意后发布实施ˇ涉及征管软件配套支持的ˇ要事前通告信息管理部门ˇ经信息管理部门统筹规划ˇ提供配套软件后ˇ同步发布实施。
   
ˇ三ˇ切实加强国税、地税部门的协作配合
   
要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ˇ国税发〔20044ˇ精神ˇ切实抓好国税、地税局协作配合工作。各级国税局、地税局的主要领导是双方协作配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ˇ要亲自抓好这ˇ工作。要落实例会制度、协调解决协作配合工作中的问题。要指定ˇ关部门和ˇ关责任人负责日常联系协调工作ˇ建立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工作联系制度和信息共ˇ制度。大力提倡在有条件地区实行统一税务登记、ˇ互代征税款、共建共用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同城通办等管理办法。ˇ
   
国税、地税局配合的核心在于信息的互通互联共ˇ。要加快国税、地税征管信息系统互通互联ˇ包括国税、地税共管户的税务登记信息、关联发票信息、核定认定信息、增值税抵扣信息、所得税管辖信息、附征税费基础信息、委托代征信息、征管违章信息、税务稽查信息、司法救济信息等等ˇ都要列入双方共ˇ的范畴ˇ通过信息资源互联共ˇˇ形成税收征管合力ˇ增强管理实效。
   
ˇ四ˇ进一步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ˇ进一步加强与工商、公安、财政、商务、海关、银行、劳动、社保、城建、交通、外汇管理、技术监督等部门配合ˇ大力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协税护税工作。要积极拓宽与工商、银行、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的数据交换与互联互通渠道ˇ制定信息交换与数据共ˇ制度ˇ全面提高税源监控能力。要进一步发挥税务代理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ˇ在规范税收征管执法、坚决杜绝让渡税收行政执法权行为、严格执行税务机关与税务代理机构脱钩规定和加强对税务代理机构的监管的同时ˇ积极支持和引导税务代理机构健康发展ˇ在税收征收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ˇ五ˇ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监察的监督制约作用
   
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监察对征管工作各环节的监督制约。要加大税收执法检查力度ˇ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ˇ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ˇ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控考核ˇ规范税收征管行为。要全面建立问责制ˇ加大执法过错和管理失职追究力度。要重点加强税收管理员执法和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ˇ发ˇ问题ˇ及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积极开展执法监察ˇ强化对税收征管执法行为的过程程序监察ˇ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力度ˇ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