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通搬家公司的任经理:算到今年,我开四通搬家公司也有八个年头了,其中的酸甜苦辣都尝过,过去虽然辛苦但是活儿好干,不像现在,冷冷清清。
我原来是跑长途的,每天起早贪黑不说,还经常是黑白颠倒,那段日子真够遭罪的。上世纪90年代末,我找到一份四通搬家公司的活儿,终于结束了跑长途的日子,那时候搬家公司很规范,虽然累点儿。我也长了个心眼,仔细看公司是怎么运作的,在一段时间过后,我熟悉了业务流程,于是琢磨起自己开公司。
2001年,雄心勃勃的我拿到了工商部门发的营业执照,虽然因为资金问题,配备的都是二手车,但我心里那高兴劲儿就别提了。那时候又恰好赶上仲家洼、台东棚户区改造,一天能接三四个活儿,忙得像陀螺,第二年,我就换了三辆新车。
活儿多意味着付出的劳动也多,每个客户家东西都不少,一天扛上几趟,再强壮的小伙子也吃不消,回到家后浑身就像散了架一样。有的时候,忙活了一天却挣不到钱,因为搬完东西有的客户提出物品磕了碰了,这种事情是有理也说不清,为了公司的信誉,我只好采取妥协的方式,说这趟就算白干了,可工人的工资还得付,里外里我还赔着呢!
如今,虽然房子建得越来越多了,可四通搬家公司也多得遍地是,活儿不像以前那么好接了,客户也更挑剔了。市场秩序有些混乱,也没有专门管理搬家行业的地方,真希望这个行业也能规范起来!
12月12日,银川市公安局巡警支队金凤区大队巡警白天共处警4次,其中3次是四通搬家服务纠纷。3起纠纷情节各异,但发生纠纷的原因均是未签订详尽规范的搬家服务合同。记者就此采访律师,对这3起纠纷进行分析。律师提醒:纠纷双方在提供和接受服务前,应签订规范的合同,填写易损物品清单,规定相关费用的支付主体,以避免类似纠纷发生。
案例一
12月12日11时许,金凤区巡警大队巡警接到报警:银川市民马先生通过搬家公司,将家具送达目的地后发现,其中一个沙发腿断了。由于无法证明沙发腿是何时断裂的,搬家公司拒绝赔偿。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律师观点
建荣律师认为,依据《合同法》,搬家服务合同属于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即由搬家公司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至约定地点,搬家人向搬家公司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搬家前,搬家人应向搬家公司准确标明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和目的地等必要信息。因搬家人申报遗漏,造成损失,而又无法证明责任主体的,损害后果由搬家人自己承担。
案例二
12月12日下午,巡警接到报警后赶赴某酒店。经调查,该酒店楼下一通讯设备销售商找到搬家公司协助搬运物品。由于物品多,需要分几次搬运。停车场管理人员要求搬家公司运送一次支付一次停车费,但搬家公司只愿意支付一次停车费。搬家公司提出,停车费应由搬家人承担,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律师观点
律师事务所银川分所律师高凤江认为,搬家服务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在搬家前就运费之外的小区进门费、停车费、交通违法等费用,明确约定支付主体。如双方事前未约定,在费用产生后,双方可补充约定。如双方对费用负担无法达成一致,由搬家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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