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权审批市外经贸委
一、外资项目审批、外贸项目审批、外经项目核准全部集中办理,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对外。
二、凡属于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在该委审批权限内,申报材料合格齐全的,半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需要转报上级部门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从收到全部合格材料之日起,半个工作日内上报,并积极协助跟踪,争取尽快获得上级有关部门批复。
三、加工贸易合同审批或转报、核发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2个工作日内办结。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清单的审核,做到即时办理。
四、进出口权审批备案登记、加工贸易合同审批、所有外资项目审批即到即办。
五、热情为外商提供有关投资产业政策、项目审批材料、办事程序的咨询。在项目洽谈、审批、跟踪、管理等方面给予耐心指导和帮助。
六、实行首问责任制,经办人员一次性告知事项,凡无服务时限的,随到随办;有服务时限的,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从接到文件当日即开始办理。
七、企业投诉热情受理,进出口权审批及时解决,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咨询服务电话: 3221910、3216703;监督投诉电话:3224056、3219669。
市国税局
一、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把国家制定的支持改善民生、自主创新、外向型经济发展、节约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用足。
二、依法大力组织税收收入。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组织收入原则。
三、下放审批权限。从 9月 1日起,对部分县市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审核权限进行下放试点。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权在省局的,由县 (市、区 )国税局直接报省局审批。
四、减轻办税负担。继续优化流程、整合业务,简化资料、简并报表。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涉税事项,统一由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做到一次告知。
五、推进反腐倡廉。切实加强“两权”监督,从严查处税务人员违反党纪、政纪、廉政规定的行为,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保持党风正、政风清、行风好的良好局面,齐心协力构建和谐宜春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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