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权审批所需材料 1.进出口权 申请进出口权所需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 税务登记正副本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 银行开户许可证 6. 公司章程 7. 公司英文名称、英文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8. 电子卡操作人员、报关负责人、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9. 、《高新技术证书》的原件;(不是高新企业的不用提交) 10. 公章、法人人名章、报关章 11. 财务会计制度(请写出详细内容);财务机构人员的组成(列出财务人员的名单以及主管负责人或财务主管负责人签字);帐目设置情况(列出一、二级的科目名称;不要求具体金额); 注:外商投资企业除上述材料外,需另准备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4份及验资报告。 企业自营进出口权审批程序 一、办事内容 1、办理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 2、办理商业、物资企业自营进出口权。 二、办事对象 申报自营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 三、进出口权审批必备资料 (一)申报生产企业(企业集团)自营进出口权,需提供下列材料一式十份,分送市经委六份,市外经贸委四份: 1、企业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产品出口情况,国际市场,自营条件,效益分析及发展目标); 2、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3、企业集团成立批文及集团成员企业产品出口情况(适用企业集团申报);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原注册登记机关签章); 5、进出口权审批申请企业概况表; 6、企业出口产品分类表; 7、企业进出口商品目录; 8、企业前一年负债表和损益表; 9、企业前二年出口供贷实绩。 (二)申报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除申报以上材料外,还需增报: 1、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2、企业前二年经营情况和进出口实绩证明; 3、资信证明。 四、办事程序 区对外 →北京市经委→省计经委→国家经贸委 申报材料报 →贸易经济→| 合作局 →北京市外经贸委→省外经贸厅→外经贸部 五、办事期限 条件具备,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转报市经委,市外经贸委。
申请进出口权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2>、代码证正副本 <3>、国、地税正副本<4>、公章、名章、财务章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6>、银行开户核准通知书 <7>、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8>、财务主管身份证明文件 进出口权审批出口退税的条件: * 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 必须是报送离境的货物,报关不离境不算; * 必须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有合法会计凭证, 资料供审查; * 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将退税与出口收汇核销挂钩可能有效防止出口企业高报出口价格骗税。 私营生产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审批程序 :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私营生产企业可申请自营进出口权 1、已经在生产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领取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均在850万元人民币以上; 2、连续两年年销售收入、出口供货额分别在5000万元人民币和100万美元(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年销售入、出口供货额分别在3000万元人民币 和50万美元)以上; 3、具有自营进出口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 进出口权审批申报材料 1、私营生产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的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连续二年企业年检合格证明和资产情况证明表; 4、申请的自营进出口商品目录; 5、代理出口的外贸企业出具的出口供货证明材料; 6、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申报和审批程序 私营生产企业向注册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经批准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凭批准文件到海关、出入境检验、外汇、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申领<<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后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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